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發展始于2000年左右。截至2014年底之前都屬于一個發展緩慢的階段,我國水泥企業中僅有16家獲得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》,北水、華新和河北金隅紅樹林3家開展了多類別危廢協同處置業務,其他為單一危險廢物協同處置企業。
發展緩慢的原因:
缺乏相關政策措施支持和標準規范引導,
水泥企業跨界經營存在一定風險和不確定性l水泥市場需求旺盛,效益好
缺乏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內在動力l
經濟效益不明顯
2014 年后--- 爆發式增長
近兩年我國建成、在建和規劃建設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物項目超過百余項。
主要驅動因素:
水泥行業脫困需要
部分區域處置能力需求增加
相關標準規范陸續出臺
政策支持
l 2013年《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》及《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》這兩
項重要國標發布。
l 2013年兩高出臺了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,非法傾倒、排放、處置3噸以上危廢入刑。
l 2016年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,取消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手續。
l 2016年10月,在工信部發布的《建材工業發展規劃(2016-2020年)》中,明確提出支持利用現有新型干
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、城市污泥、污染土壤和危險廢物,并將其列入重要推廣工程。
l 2017年環保部出臺“十三五”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,各省近期均推出省級危廢規范
化管理督查方案。
l 2017年5月31日《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(試行)》正式發布。
l 2018年起實施《環境保護稅法》,危廢稅額1000元/噸。
l 國家發改委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版)》鼓勵類中第十二類“建材”中第1條“利用不低于
2000 噸/日(含)新型干法水泥窯生產線協同處置廢棄物。
l 開展協同處置的水泥企業可以享受不錯峰或少錯峰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