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主要包括所有生產環節(含原料場、燒結、球團、煉焦、煉鐵、煉鋼、軋鋼、自備電廠等)實施升級改造,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、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以下要求:
(一)有組織排放控制。燒結機機頭、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;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、50、200毫克/立方米(詳細指標要求見附表1)。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每月至少95%以上時段滿足上述指標要求。
(二)無組織排放控制。加強物料儲存、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,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,采取密閉、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,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。具體要求和措施見附表2、3。
(三)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。具體要求和措施見附表3。
三、任務清單
(一)嚴格新改擴建項目準入。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,新改擴建(含搬遷)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,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,同步配套建設脫硫、脫硝、除塵設施,落實物料儲存、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,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清潔方式運輸。支持鼓勵鋼鐵冶煉產能向環境容量大、資源保障條件好的地區轉移。鼓勵重點區域高爐-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,通過工藝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,達到超低排放要求。(牽頭單位:經濟和信息化廳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廳。各項工作均需地方負責落實,以下不再列出)
(二)積極有序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。各地應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,按照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總體要求,把握好節奏和力度,有序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。要加強對企業服務和指導,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,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。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,要按照國家、省和地方有關要求,成立以企業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,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,加大資金投入,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。國有企業要率先垂范,充分發揮表率作用,力爭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。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1個月后,按照有關要求組織超低排放改造驗收,并將驗收結果報送當地生態環境等部門。(牽頭單位:生態環境廳、經濟和信息化廳、交通運輸廳)
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。除塵設施鼓勵采用濕式靜電除塵器、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、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,推進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濾料、超細纖維多梯度面層濾料、金屬間化合物多孔(膜)材料等產業化應用;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,提高運行穩定性,取消煙氣旁路,鼓勵凈化處理后煙氣回原煙囪排放;煙氣脫硝應采用活性炭(焦)、選擇性催化還原(SCR)等高效脫硝技術。加強源頭控制,高爐煤氣、焦爐煤氣應實施精脫硫,高爐熱風爐、軋鋼熱處理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;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。(牽頭單位:生態環境廳)
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、封閉等有效管控措施,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、筒倉等物料儲存方式;產塵點應按照“應收盡收”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,強化運行管理,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。鼓勵對焦爐爐體加罩封閉,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。(牽頭單位:生態環境廳、經濟和信息化廳)
(三)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。鋼鐵企業應依法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等建設,并與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,按照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,編制自行監測方案,開展自行監測,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。